如何鑒別特許人和特許項目
一、核實特許企業信息
在充分了解特許經營項目市場現狀基礎上,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實特許人包括但不限于經營基礎信息、商事登記變更、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異常經營、違法失信、商標注冊、附著于特許經營資源下的產品或者服務是否合格,以及其他與企業信用有關的信息。通過稅務部門網站查詢企業納稅信用等級信息。
二、查詢特許經營備案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八條,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查詢網址為http://txjy.syggs.mofcom.gov.cn/,在“備案查詢”版塊可以通過公司名稱、特許品牌、經營資源、備案號查詢企業備案信息。若企業通過備案,則可以顯示其基本信息、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經營資源權屬證明、加盟店信息、信用信息等。注意核對企業出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業技術、經營模式等與政府網站公告內容是否一致。若查詢不到企業,則該企業尚未通過備案,需要進一步了解未備案的原因,判斷特許人的成熟度及已經開展特許經營的情況,同時結合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裁判文書網等進一步了解特許人的經營狀況及涉訴信息。若同一特許品牌存在多個備案的情況,注意查看各個特許人或分特許人取得經營資源使用許可情況,盡量避免在分特許人授權許可重疊的地域從事特許經營項目。
三、核查特許經營資源
根據《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特許經營的核心要素是特許經營資源,該資源應當具備排他性的市場競爭優勢。因此,擬投資的被特許人應當了解特許人是否享有經營資源排他性的使用權,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優勢和地位。通過國家商標局、專利委等官網,充分了解經營資源的專有權屬性、保護范圍、保護期限等,是否與特許人開展的特許經營活動類別一致,是否已經在成熟的模式下開展了實際的經營活動滿一年以上,是否存在可能侵害第三方權利等的情形。
四、關注特許合同內容
根據《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被特許人應認真查閱特許人提供的《特許經營合同》,關注合同約定的經營資源的來源、授權范圍、授權權限、取得時間與使用情況;關注特許經營體系中產品與服務的性質、第三方供貨、價格等因素;關注特許經營費用的組成、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關注特許人為特許經營體系所能提供的經營指導能力、技術支持能力、業務培訓能力;關注合同違約、解除約定條件;關注特許人賬戶信息是否為企業對公基本賬戶,切忌向聯系人提供的私人、個人賬戶繳納相關費用,并要求特許人在繳納費用以后及時出具載明相應費用類別的發票,切忌收取收據、收條等非正式發票。結合對特許經營市場的評估,判斷特許人提供的特許經營合同是否可以實現被特許人加盟目的。
五、要求企業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和《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并同時應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1、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2、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3、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4、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5、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6、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7、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8、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9、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10、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11、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12、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規范的特許經營企業一般都會如實向被特許人客觀、真實地對上述信息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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